我将提出的解释取决于实践推理的一种形式特点,是一种形上解释。
非此即彼的假设不能成为利他主义行动的一种真实可信的充分解释,因为所有这些假设都没有提供那种必要的简明而绝对的普遍性。有一种对他人的眷顾超出了关于社会有利条件的复杂反思范畴,也不需要任何特殊情操发挥作用。我们的任务是找到对这种普遍的、非情感动机的解释,该解释将使得这种动机的存在变得真实可信。由于此种动机的作用常常部分地或完全地被各种恶劣因素——如压抑、合理化、盲目性、脆弱性——的干扰所遮蔽,所以,在这一领域内,内省的和经验的研究都不是很管用。然而,理论论证与理论考量能够揭示实践理性中利他主义复合因素的形式,这将是诸多解释行动发生理论中的一种解释。
我将为之辩护的合理利他主义,可以在直觉的意义上通过人们所熟悉的论证来加以表述:“假如某人为你做了某事,你是否喜欢?”这是一种我们大家在某种程度上都会感受到的论证;但是它如何进行?怎样才有说服力?却是一个存有争议的问题。我们可以假定这样一种情境,在此情境中,它所提供的乃是一种你不会喜欢这种事的论证——假如另一个人对你做了你现在正在对某人做的事(这一论证公式可以依个案情形之不同而发生改变;若该论证果真能够进行,则或可用来说服人们去帮助他人,同时也避免伤害他们)。但是,由此会导致什么结论呢?如果没有人正对你做此事,你的行为又怎么会受到下述假设性的承认——即,假如某人真的在对你做某事,你难道不喜欢吗——的影响呢?